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山东中考 - 青岛中考 - 正文

2015青岛市崂山区中考招生方案政策通知

来源: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5-4-21 21:00:14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2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试科目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已经提前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2013级考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2012级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信息技术科目重考。

崂山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崂山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崂山区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日期统一安排在611(星期四)至17日(星期三)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时间安排

  

   

项目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思想

品德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120

120

120

100

80

80

80

80

80

100

45

考试时间(分钟)

120

120

100

90

90

90

90

90

90

30

 

(四)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

(五)考务管理

1.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 1位类别代码(99年级,88年级,7为莱西市7年级)〕+ 2位考点学校代码〕+ 4位序号〕。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10%B20%C30%D35%E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45分(过程管理30分,现场测试15分),学生过程管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并且现场测试达到9分以上(含9分)方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2015年继续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计划

2015年全区初中毕业生2034人。区内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870人(含指标生、特长生、实验班学生),其中崂山一中500人;崂山二中370人(不含新疆班)。区内民办高中招收130人,青岛二中继续面向崂山区计划招收50人。

(二)报名条件

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崂山区户籍,基础性发展目标达到C级(含C级)以上。外地回崂考生和往届生报考区内普通高中有关规定见附件2

志愿填报

1.全区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现场确认(回崂考生、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2.普通高中分为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青岛二中志愿;第二志愿为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报考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区内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录取规定

1.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的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2.报考青岛二中的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五)关于报考青岛二中

青岛二中计划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初中学校组织网上报名,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六)继续实施多元化招生办法

1.指标生推荐和录取。

将崂山一中、崂山二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按照在籍初中毕业生数均衡分配给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附件4),所推荐指标生应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的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以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的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

指标生成绩达到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达到合格等级,可作为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实验班招生和录取。

崂山一中招收国学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1个班,每班40人。崂山二中招收海洋教育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各1个班,每班40人。报考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考一所志愿学校的实验班。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编班。报考实验班的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未被实验班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班的录取。实验班招生简章由普通高中学校向社会公布,报区教体局备案。

3.特长生招生。

根据青岛市2015年特长生招生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艺体特长生(具体招收数额见各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由各普通高中制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一所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艺术特长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招录取分数90%以上,体育特长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招录取分数线60%以上,根据报考志愿,依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严密组织考试,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要高度重视特长生的培养,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艺体特长。

4.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5.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均不招收择校生。

6.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

7.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今年分配我区1个名额,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可以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者,区教体局从中择优推荐。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七)经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积极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将继续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23号)。青岛高新职业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为800人,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政策

1.继续实行区内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

2.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适当扩大“3+4本科”招生计划。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报考“3+4本科”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于参加“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3.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

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教育,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外地生源(设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

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区教体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推进小班化招生

根据《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的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装备保障等配套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快课堂教学改革,以小班化教学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本校实际,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发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实验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班办成重点班。

(四)保障外来务工就业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五)切实保障指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指标生评选方案评选推荐指标生。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各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区教体局审批。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